职工骑摩托上下班被公司开除 法院:企业“固执越界”
2025年4月9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发布重庆法院2024年度民事审判十大典型事例,重庆市丰都县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同劳作争方案当选。
据介绍,当事人郎某系某水泥公司职工。某水泥公司拟定规章制度规则:制止职工上下班驾驭或搭乘摩托车、电动车等安全功能相对较差的交通工具,不然某水泥公司有权免除劳作合同。因某水泥公司通勤车行驶路线并不经过郎某家地点的镇,且该镇也无客车直达某水泥公司地点地,郎某遂在获得摩托车驾驭证及行驶证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驾驭摩托车上下班。某水泥公司发现后告诉郎某免除劳作联系。郎某遂恳求劳作裁定,恳求判定某水泥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作联系赔偿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定支撑了郎某的恳求。某水泥公司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丰都县法院经审理以为,郎某持有摩托车驾驭证,其挑选驾驭摩托车上下班不违背法令规则。某水泥公司拟定的规章制度约束职工上下班自在挑选交通方法的权力,侵略劳作者合法权益,应确定该规章制度无效。水泥公司以此为由免除与郎某的劳作合同违背法令规则,遂判定水泥公司付出郎某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一审宣判后,水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典型含义在于:企业应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用工自主权,不得以躲避本身法令危险为意图危害劳作者合法权益。本案中,审理法院确定用人单位拟定的约束职工出行自在的规章制度无效,进而对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免除劳作合同进行否定性点评,回应了劳作者朴素的出行需求,标准了用人单位“固执越界”的过度办理行为,为构建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供给了有力司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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